備受市民關注的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已實施了6年,目前天津市已對《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進行了新一輪修訂。昨天,記者從市交通運輸委了解到,《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修訂稿)》(以下簡稱《辦法》)已經(jīng)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訂對部分條款進行優(yōu)化完善,在個人指標方面放寬了非本市戶籍人員個人繳納社保審核條件,降低了準入門檻,擴大了申請范圍。在盤活廢棄指標方面將單位“廢棄”指標轉為個人指標進行配置。

  ■經(jīng)認定急缺人才等可按市民待遇申請指標

  市交通運輸委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在個人指標方面,《辦法》放寬了對非本市戶籍人員個人繳納社保審核條件,允許“補繳”;允許累計繳費社保達到15年且在津退休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申請指標;支持人才引進,經(jīng)市人社部門認定的綠卡人才、急缺人才等可按照市民待遇申請指標;小客車被盜搶滿3個月且放棄被盜搶其他指標申請資格后,可重新參與搖號或競價。

  在單位指標方面,配合“減稅降費”政策實施,將企業(yè)申請增量指標納稅金額門檻由5萬元降低為1萬元,有利于更多的小微企業(yè)獲得申請增量指標的資格;將企業(yè)按投資額申請指標時的申請資格由“累計不超過4個”修改為“可獲取的申請編碼數(shù)量按1億元遞增”,不設置上限數(shù)量;允許依法納稅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申請多個增量指標。

  ■普通車指標購買新能源車后可再換回普通車

  在盤活廢棄指標方面,《辦法》明確將單位未成功配置、逾期未使用的搖號、競價指標,分別轉為對應配置方式的個人指標,避免單位指標浪費,滿足更多個人指標使用需求。同時,還明確了親屬指標可申請繼承,資產(chǎn)關聯(lián)單位指標可申請調撥,市民車輛被盜搶后可申請盜搶指標。

  此外,《辦法》規(guī)定指標適用類型屬性不變并可向下兼容,也就是說,《辦法》實施后,普通車指標可以用于永久購買普通車、節(jié)能車、新能源車中的任意一種,如用于購買了節(jié)能車或新能源車,今后更新時也可再換回普通車;節(jié)能車指標可以用于永久購買節(jié)能車或新能源車。

  ■擴大了可申領新能源指標車型范圍

  2013年起,我市便率先響應國家政策,實行新能源車不限購、不限行政策。截至2019年11月底,全市累計發(fā)放新能源車指標共約15.4萬個,已使用15萬個,有力促進了新能源戰(zhàn)略實施。因此,《辦法》也在新能源車方面也有了全新規(guī)定。

  《辦法》將節(jié)能車認定方法由“按節(jié)油率界定”調整為“比對國家標準限值界定”,更加便于車企申請、申報;將符合條件的國產(chǎn)新能源車與進口新能源車同時納入新能源車指標管理范疇,擴大了可申領新能源指標車型范圍!掇k法》還對調整增量指標配置額度和具體操作方式進行了優(yōu)化,體現(xiàn)了小客車調控管理將逐步由“限制購買”向“引導使用”轉變。(記者 萬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