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北京9月20日消息(記者李偉民)據(jù)中國鄉(xiāng)村之聲《三農中國》報道,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對2008年印發(fā)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試行辦法》進行修訂,制定了《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辦法》,并于日前公布!掇k法》對脫貧攻堅期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績效的評價作出全面規(guī)定,將于2017年9月30日起施行。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是什么?《辦法》的出臺將起到什么作用?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評價的對象是什么?為什么出臺這個績效評價辦法?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是指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使用管理過程及其效果進行綜合性考核與評價。目標是突出脫貧成效,強化監(jiān)督管理,保證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規(guī)范性和有效性。
早在2005年的時候,國務院扶貧辦和財政部就聯(lián)合印發(fā)了《財政扶貧資金績效考評試行辦法》,2007年《試行辦法》進行了研究和修訂,并于2008年公布實施。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新時期脫貧攻堅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對于扶貧資金,人們不僅關心“投入多少錢”,而且更加關注“花得好不好”,這也反映了社會各界對于管好用好扶貧資金的期待和要求。因此,此次《辦法》修訂貫徹落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體現(xiàn)“放管服”改革要求,突出問題和結果導向,對脫貧攻堅期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績效的評價作出了全面規(guī)定。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辦法》主要在哪些方面進行了修改?對扶貧攻堅會起到什么作用?
《辦法》在延續(xù)聚焦精準、突出成效;科學規(guī)范、公正公開;分類分級、權責統(tǒng)一;強化監(jiān)督、適當獎勵的原則的基礎上,有以下五個主要變化:
一是突出使用精準。將聚焦精準作為績效評價的基本原則,新增“扶貧人口減少”、“精準使用情況”指標,重點考核脫貧成效,督促各地資金安排瞄準建檔立卡貧困戶、項目實施與脫貧成效緊密掛鉤。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針對一些地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出進度較慢問題,提高“資金撥付進度”和“資金結轉結余率”指標的權重;加強對信息公開和監(jiān)督檢查執(zhí)行的考核,強化各地資金監(jiān)管責任的落實。
三是完善獎懲機制。資金績效評價結果納入省級黨委和政府扶貧工作成效考核,并作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的因素之一,加大對評價結果較好省份的獎勵力度。同時,明確將違紀違法使用資金情況作為扣分指標。
四是考核資金整合成效。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貧困縣開展統(tǒng)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政策要求,將整合資金使用成效納入評價體系,并細化相關評價要求。
五是探索績效目標管理。在東部省份率先探索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將績效目標作為績效執(zhí)行監(jiān)控和績效評價的依據(jù)。